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7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5-06
檢察官助理由各地方檢察署依前條規定自行進用,於辦理公開招考或遴選時,應就進用員額及在職人數層報法務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