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8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5-06
地方檢察署辦理檢察官助理之公開招考或遴選,於公告考選資訊、辦理口試或到職前,應告知應考人進用前三個月為試用期,倘有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違反契約等情事,得依契約終止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