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15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5-06
為妥適運用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處理事務及合理分配其工作量,地方檢察署於必要時得輪調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