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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藥事法-第 73 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
條款號
第 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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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八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3-04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 藥商或藥局對於前項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內容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
藥商或藥局對於前項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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