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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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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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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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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八章 稽查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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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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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內容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藥商或藥局對於前項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