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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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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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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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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八章 稽查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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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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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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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抗毒素、疫苗、類毒素及菌液等,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每批產品輸入或製造後,派員抽取樣品,經檢驗合格,並加貼查訖封緘,不得銷售。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生物藥品之原液,其輸入以生物藥品製造業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