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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藥事法-第 74 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
條款號
第 7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八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3-04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抗毒素、疫苗、類毒素及菌液等,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每批產品輸入或製造後,派員抽取樣品,經檢驗合格,並加貼查訖封緘...

📝 內容

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抗毒素、疫苗、類毒素及菌液等,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每批產品輸入或製造後,派員抽取樣品,經檢驗合格,並加貼查訖封緘,不得銷售。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生物藥品之原液,其輸入以生物藥品製造業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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