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9 條|通用|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1-11
非公務機關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