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81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在清算時期中,不得移出中華民國國境,除清算人為執行清算外,並不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