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80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風浪之功效者,無論公有、私有,非在防汎期後,不得任意採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