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86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八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內陸通航水道及其港埠工程,得向通行之船舶徵收河工費,其徵收標準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