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87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八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得向受益者分別輕重徵收防洪受益費。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