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88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八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防洪受益費,向受益區域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 前項土地上設有工廠、礦場、商店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者,其徵收標準,應按受益程度訂定細則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