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90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八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得視實際需要向申請人徵收登記費、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及履勘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