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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航業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航業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航政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01-22
📋 條文摘要

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但經主管機關特許者,不在此限。

📝 內容

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但經主管機關特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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