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14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適航證書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有效期間屆滿時。 二、登記證書失效時。 三、航空器不合適航安全條件時。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時,未變更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者,其適航證書之效力,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