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0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其範圍,經諮詢健保會後,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