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5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第六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得分階段實施,其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未實施前,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每點支付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