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23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 前項方案、計畫之擬訂,應兼顧農業之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發展農業永續經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