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 1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8-05-23
經核准登記之農藥,其普通名稱、劑型、有效成分種類及其含量、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