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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農藥管理法-第 14 條

📜
法律名稱
農藥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14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18-05-23
📋 條文摘要

農藥標示之使用或變更,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標示變更後,原標示應於六個月內更換之。 前項農藥標示所用文字、應記載事項、警告與注意標誌樣式及應遵行事項...

📝 內容

農藥標示之使用或變更,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標示變更後,原標示應於六個月內更換之。
前項農藥標示所用文字、應記載事項、警告與注意標誌樣式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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