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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農藥管理法-第 11 條

📜
法律名稱
農藥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11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18-05-23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為解決少量作物之有害生物缺乏防治藥劑,得進行農藥新增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之田間試驗,並得依實際情形推廣使用;其辦理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內容

主管機關為解決少量作物之有害生物缺乏防治藥劑,得進行農藥新增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之田間試驗,並得依實際情形推廣使用;其辦理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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