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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4 條

📜
法律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
條款號
第 44 條
📂
分類
林業及自然保育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2-18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

📝 內容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罰則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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