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7 條|林業及自然保育|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2-18
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不提預防或補救方案或不依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不提預防或補救方案或不依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