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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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包括下列事業: 一、發電、特用氣體供應、環境保護處理、水處理、量測檢驗、資訊或通訊等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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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
園區事業有關外匯業務由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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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
園區事業於辦妥設立登記,並經海關核准公告監管後,始得由國外進口保稅貨品。 園區事業進口保稅貨品應依海關相關規定,設立保稅帳冊,並指派專職人員辦理保稅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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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第 3 條
園區事業非位於都市型園區者,依承租之土地或廠房面積計算繳納管理費;其費率計算標準如附表一。同時承租土地及廠房面積者,以應納金額較高者繳納。 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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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文化機構,指依法令設立之下列機構: 一、博物館或美術館。 二、圖書館、資料館或檔案館。 三、紀念館、文化館、文物館或陳列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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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 3 條
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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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 3 條
監督機關及監獄對作業項目之選定,宜考量經濟發展及市場供需狀況,徵詢勞動、產業或相關之公私立機關(構)、團體之意見後為之,並尋求其協助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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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石油價購辦法
扣留石油價購辦法-第 3 條
受指定之石油煉製業於價購時應製作收據,載明價購石油之名稱、實際磅秤之價購數量、價購地點及時間,並交付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執行扣留石油價購,必要時,得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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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
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
從事 E100 酒精汽油、B100 生質柴油或再生油品之生產及銷售業務者,應檢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生產地點。 二、設備規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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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主辦單位在經濟部為經濟部能源署,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為取締業務主辦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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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實施石油處置措施前,應先擬訂實施期間及措施內容,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公告實施;其原因消滅時,應公告解除,並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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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係指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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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 條
本規則規定之電壓,除另有指明外,概指電路之線間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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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 條
本規則適用範圍如下: 一、電業之供電線路、通訊線路、變電設備及相關控制設備之裝置。 二、電業供電線路至接戶點之設施及功能。 三、由地下或架空線路供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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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3 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 二、逕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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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第 3 條
主管機關審定投資人各類投資額,依下列方式予以核計︰ 一、以外匯結售為新臺幣投資者,採計其扣除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之淨額。 二、以匯入外匯投資者,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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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3 條
營造業購置自行使用之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得就購置成本按下列百分比,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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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園區除視實際需要設置車輛人員出入口及碼頭外,其周圍應建築圍牆或設置其他適當之區隔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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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 3 條
區內事業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擴廠及變更投資計畫申請案,除經園管局或分局逕行核定者外,分局應於一週內擬具初審意見送園管局,園管局於一個月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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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之下腳,係指園區區內事業在其製造過程中,所殘餘之渣滓、廢料,為該事業不能利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