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第 3 條 產業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經濟部
  •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第 3 條

    天然氣事業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設置防災相關設施: 一、監控系統: (一)天然氣生產事業應於儲氣設備、輸配氣設備及摻配設備設置之。 (二)天然氣進口事業應...

    經濟部
  •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 3 條

    藥物製造業者之檢查,分類如下: 一、藥物製造業者之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或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 二、藥物製造業者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

    衛生福利部
  • 企業併購法|企業併購法-第 3 條 商業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經濟部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3 條 外匯

    保險業得辦理外匯業務如下: 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 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

    中央銀行
  • 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第 3 條

    藥物製造許可應登記下列事項: 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 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 三、許可編號。 四、專任駐廠監製人或管理代表。 五、許可項目或作業內容。...

    衛生福利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

    財政部
  •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 3 條 私立學校

    本制度應包括下列組成要素: 一、控制環境:學校法人及學校設計及執行本制度之基礎,包括組織文化、誠信與道德價值、組織結構、權責分派、人力資源政策、績效衡...

    教育部
  • 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本部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構)為之。

    交通部
  • 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 3 條

    廣告活動,依其他法令規定,有下列應遵循之事項者,從其規定辦理: 一、應標示警語。 二、廣告物限制設置地點或方式者。 三、廣告活動限制或指定播映時間者...

    大陸委員會
  • 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第 3 條

    新藥試驗之分類及其試驗項目如下: 一、動物用一般藥品新藥試驗:指藥物殘留試驗;其試驗規範如附件一。 二、動物用生物藥品新藥試驗:包括特性試驗、無菌試驗...

    農業部
  •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3 條

    申請人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時,應備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檢同下列各項文件各四份,送請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 一、受贈或自購之證明文件副本,...

    財政部
  •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第 3 條

    現職關務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參加升任甄審: 一、任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五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

    銓敘部
  •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總機構設在園區內之公司或外國公司設在園區內之分公司。

    經濟部
  •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內政部
  • 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3 條 銀行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3 條 組織

    法院事務,除依法令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處、所、科、室名義行之者外,以各該院之院長名義行之。

    院本部
  • 原子能法|原子能法-第 3 條 原子能

    原子能主管機關為原子能委員會,隸屬行政院,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第 3 條

    植物防疫及檢疫人員依本法執行檢查或檢疫工作,應製作檢查或檢疫紀錄。

    農業部
  • 農業部處務規程|農業部處務規程-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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