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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外交業?
🏛️
Authority
外交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70-07-14
📋 條文摘要

外交郵袋證明書由使館館長或經指定之館員一人負責簽署,證明書簽署人之簽字式樣四份,應送經外交部洽轉有關機關,以憑查驗。

📝 內容

外交郵袋證明書由使館館長或經指定之館員一人負責簽署,證明書簽署人之簽字式樣四份,應送經外交部洽轉有關機關,以憑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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