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59 條 航政

    救生衣規格之規範如附件乙之十七。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72 條 航政

    裝載腐蝕性物質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與起居艙室、儲存糧食或有機物品場所,保持適當之距離。 二、應能便於監視。 三、不得裝載於其他危險品或易燃貨物之...

    交通部
  • 船員服務規則|船員服務規則-第 69 條 航政

    船員自願放棄船員身分,應將船員服務手冊繳回航政機關廢止其船員身分,並註銷其船員服務手冊。船員申請恢復船員身分,應向航政機關辦理。

    交通部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71 條 航政

    船殼以具耐燃性能之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構造者,其起居艙、服務空間、控制站及機艙空間內所有敞露之強化玻璃纖維塑膠之表面,其最後積層應採用經核定具有耐燃能力之...

    交通部
  •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72 條 航政

    貨艙空間內之貨物圍護系統,其環境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但丙型獨立櫃不在此限: 一、供可燃氣體用之屏壁間空間與貨艙空間連同貨物圍護系統要求全部或部分為次屏...

    交通部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71 條 航空

    依本規則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依附件二十一規定設置標示牌或標記。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57 條 航空

    航空器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中,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飛航時間少於六小時且目的地機場之天氣情況,...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6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勞動部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7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使用鏈條吊升裝置、鏈條拉桿吊升裝置或以電磁、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等,進行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在各該吊掛用具之荷重容許範圍內使用。 前項使用以電...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7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從事高壓氣體製造中之灌裝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將液化氣體灌注於儲槽時,應控制該液化氣體之容量不得超過在常用溫度下該槽內容積之百分之九十;對液化...

    勞動部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6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傾斜式萬能圓盤鋸之鋸台傾斜裝置,應為螺旋式或不致使鋸台意外傾斜之構造。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以熔接製造之鍋爐,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熔接檢查。但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附屬設備或僅對不產生壓縮應力以外之應力部分...

    勞動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7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大陸委員會
  • 郵件處理規則|郵件處理規則-第 71 條 郵政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交通部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73 條 水利

    快濾池之規定如下: 一、以快濾池處理之水應先經適當之處理,包括膠凝沉澱。 二、快濾池以重力式為準。 三、池數應為二池以上,並視需要設置備用池。 四、反...

    經濟部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7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試驗委託者應考量受試者保護及數據完整性的風險,訂定監測計畫,確保試驗於適當之監測下執行。 試驗委託者得選擇實地監測、系統遠端監測或實地合併系統遠端監測...

    衛生福利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6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申請藥品之仿單、標籤、外盒、鋁箔變更或核定本遺失補發,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三、原核准並蓋有中央衛...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52-4 條 社會保險

    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給付上限,依保險人核定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費用,按臨床實證等級訂定給付比例,但不得超過核定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四十。 前項...

    衛生福利部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73 條 行懲及智財

    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於審理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時,準用之。

    院本部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73 條 組織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 二、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 三、公文稽催管制事項。 四、案件進行檢查事項。 五、列管項目之追蹤管...

    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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