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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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設於非合格人員可觸及電路之筒型熔線,或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所有型式熔線,應於電源側裝設隔離設備,使每一內含熔線之電路皆可與電源單獨隔離。
經濟部支持物與消防栓之間隔不得小於一.二公尺或四英尺。但有下列情況者,不在此限: 一、若情況不允許者,其間隔得縮減為九百毫米或三英尺以上。 二、經當地消防機...
經濟部放射性物質包件之託運人及受貨人均不能辨識時,運送人應將包件置於一安全地點,並儘速通知主管機關,並依指示處理。
核能安全委員會行車速度每小時超過一百公里之電車線每兩年至少試驗運轉一次,新設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
交通部考驗用車除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之場考,得以自備車應考外,餘由公路監理機關供應,並按下列各款收取考驗車使用費: 一、聯結車按十公升高級柴...
交通部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得免設之。 本標誌為藍底、紅...
交通部航行外海航線之客船,航程需時滿四十八小時者,其乘客定額除應按附表五乘客定額計算表予以審定外,並應使每一乘客至少有零點一八平方公尺之散步處所,散步甲板面...
交通部浮煙信號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耐水之外殼包封,使具防潮、防鏽之性能,其製造日期、製造廠商、有效期限等應於浮煙信號之表面詳予標示,並不得塗抹。 二、按照...
交通部船舶裝載危險品,除依其性質有特別規定外,其隔離方法如下: 一、遠離:指不同類之危險品得在同一船艙、艙區或甲板上裝載。但應有效隔離,當發生意外事情時,不...
交通部船上應備船員名冊,記載全船船員之職務、姓名、出生年月日、上船日期、護照號碼及其有效期間等事項,由船長簽章並負責保管。船員名冊記載事項變更或船上船員變動...
交通部在起居艙及服務空間應採用下列之一種保護方法: 一、方法 IC -所有內部隔艙由不燃B級或C級隔艙構成,除其走廊、梯道及逃生路線應裝置有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
交通部液化氣體船不論其噸位,其消防泵、主消防水管、龍頭及水龍帶仍應適用有關規則對貨船之一般規定。但左列部分不在此限: 一、當消防泵及主消防水管依第八十五條允...
交通部渦輪發動機之飛機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標準溫度下,在目的地機場標高上...
交通部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 一、檢查衝壓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二、發現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
勞動部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13628 營建用提升機規定。
勞動部前條之儲槽之一部分埋於地盤內時,在該埋設部分應施以防鏽措施。
勞動部堆高機應設置前照燈及後照燈。但堆高機已註明限照度良好場所使用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鍋爐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鍋爐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
勞動部配水池之規定如下: 一、位置應儘量設於供水區域之中央。 二、採用自然流下方式時,配水池之高度應以在設計最低水位時,配水管線之各點能保持最小動水壓為準。...
經濟部審查決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試驗名稱。 二、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 三、所審查之資料及版本編號。 四、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五、年、月、...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