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4-1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56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5 條 能源

    固定式用電器具之隔離設備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額定容量三百伏安或八分之一馬力以下之固定式用電器具,其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得作為隔離設備。 二、額定容...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5 條 能源

    吊線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應為成束之絞線,且在任何情況下,其張力不得超過一級線路鐵塔額定破壞強度之百分之六十,及一級線路電桿、鐵柱、支線或支...

    經濟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46 條 公路

    本規則施行日期另定之。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59-1 條 公路

    視覺化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繪設於車道兩側,視需要設於易超速、易肇事路段。本標線為長一百公分、寬二十至三十公分,依...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66 條 航政

    船員人數滿十五人且經常航行港口間超過三日之船舶,應設有專門醫療室。但航行沿海及內水航線船舶,不在此限。 未設置專用醫療室或無隨船醫生之船舶,應備有藥櫃...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53 條 航空

    航空器飛航組員之人數及組成,不得低於航務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但得視機型、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 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6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草袋、麻袋、塑膠袋等袋裝容器構成之積垛,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應規定其積垛與積垛間下端之距離在十公分以上。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8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環氧乙烷之消費,應於事前以氮氣或二氧化碳置換設備內部之氣體,且在環氧乙烷容器與消費所使用之設備間之配管,設逆流防止裝置。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178 條 法律事務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70 條 檢察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務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129-1 條 銀行

    銀行或其他關係人之負責人或職員於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五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令地方主管機關派員,或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5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67-3 條 商業

    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或其他法律規定收買自己之股份轉讓於員工者,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18-3 條 航空

    違反依第九十九條之十七所定規則有關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飛航活動之活動許可及內容、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等事項...

    交通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5 條 國土管理

    建築物之汽車出入口不得臨接下列道路及場所: 一、自道路交叉點或截角線,轉彎處起點,穿越斑馬線、橫越天橋或地下道上下口起五公尺以內。 二、坡度超過八比一...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56-1 條 國土管理

    各樓層牆頂過梁之寬度、深度及梁內主鋼筋與箍筋之尺寸、數量、配置等,應符合規範規定。兩向過梁應剛接成整體。

    內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6 條 能源

    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用電器具之隔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插頭與插座或可分離式接頭為可觸及者,得作為隔離設備;為非可觸及者應依前條規定裝設隔離設備。 二、...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6 條 能源

    開放式通訊導線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應具有與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之供電導線、架空地線相同等級張力。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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