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0 條 公路

    路中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上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 路中障礙物體應劃設本標線,並視需要在障礙物前方之路面上,設置第一百五十六條近障礙物線...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67 條 航政

    船舶醫療室,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位置適中,使病患在各種天候情況下能獲得適當照顧。 二、出入口位置及寬度,應便於傷患擔架通過。 三、室內應依非單人艙船...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54 條 航空

    機長職責如下: 一、在飛航中負航空器操作、機上全體人員及貨物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 二、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 三、於飛航終了時...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6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積垛,使勞工從事拆垛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不得自積垛物料中間抽出物料。 二、拆除袋裝容器構成之積垛,應使成階梯狀,除最底...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8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距可燃性氣體或氧氣之消費設備五公尺以內,應嚴禁煙火(該設備內所使用者除外。),且不得放置危險性物質。

    勞動部
  • 民法|民法-第 179 條 法律事務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71 條 檢察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

    法務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129-2 條 銀行

    銀行負責人違反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依限提出或未確實執行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二、(刪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68 條 商業

    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減少資本,得以現金以外財...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119 條 航空

    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 國土管理

    汽車出入應設置緩衝空間,其寬度及深度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建築線後退二公尺之汽車出入路中心線上一點至道路中心線之垂直線左右各六十度以上範圍無礙視線之空...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56-2 條 國土管理

    牆體基礎結構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磚造建築物最下層之牆體底部,應設置可安全支持各牆體並使之互相連結之鋼筋混凝土造連續牆基礎,並於兩向剛接成整體...

    內政部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7 條 能源

    電熱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熱器具裝用於住宅場所以外存在可燃性物質場所者,應裝設警示信號器或整套型組裝之溫度限制器。 二、電熨斗、電鍋或其他...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7 條 能源

    懸掛於吊線之通訊電纜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無機械強度要求。 任何情況下,吊線張力不得超過其額定破壞強度之百分之六十。

    經濟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1 條 公路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劃設於路旁障礙物體上。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公分至三○公分,自上至下向路心傾...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68 條 航政

    總噸位在三、○○○噸以上船舶,應設置適當大小之辦公室一間。總噸位在一○、○○○噸以上者,艙面及輪機應分別設置。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55 條 航空

    飛航組員工作席位規定如下: 一、飛航組員於起飛、降落時,應各就其工作席位。 二、飛航組員於航路上應各就其工作席位,除因工作或生理上之需要外,不得離席。...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6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為防止載貨台物料之移動致有危害勞工之虞,除應提供勞工防止物料移動之適當設備,並應規定勞工使用。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85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氧氣之消費所使用之閥或器具,非除卻石油類、油脂類及其他可燃性物質後,不得使用。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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