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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線路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路應裝設於不可輕易觸及,且不易遭受外力損傷處。 二、在有震動及可能發生危險之地點,不得裝設線路。 三、導線除...
經濟部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設計及裝設,應符合第十一章第四節規定。
經濟部(刪除)
交通部航空器於飛航中可更換之燈泡或保險絲,應於航空器上配有備份件。
交通部雇主使勞工於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從事作業而無感電之虞者,不在...
勞動部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法務部意圖加損害於他人而妨害其農事上之水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公司於發行公司債時,得約定其受償順序次於公司其他債權。
經濟部本章所稱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
內政部鋼結構施工,由購料、加工、接合至安裝完成,均應詳細查驗證明其品質及安全。
內政部低壓線路與其他管路、發熱構造物之間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光纖電纜外,低壓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間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
經濟部出地供電電纜引上之終端接頭非位於配電室、亭置式設備或類似封閉體內時,應設計使其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之間隔。
經濟部(刪除)
交通部航空器飛航時,除備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文書外,另應備有下列文件: 一、飛航手冊。 二、飛航操作限制相關手冊。 三、計畫航路路線及可能轉降機場之最新航...
交通部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 一、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二...
勞動部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法務部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經濟部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 一、商業區:三十。 二、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十五。
內政部鋼結構之耐震設計,應依本編第一章第五節耐震設計規定,並應採用具有韌性之結構材料、結構系統及細部。其構材及接合之設計,應依設計規範規定。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