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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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條之申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代表參與審查作業。
農業部中央主管機關按全國水道之天然形勢,劃分水利區,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經濟部本會設農糧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試驗所、研究所及改良場,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農業部商品檢驗執行之方式,分為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四種。 各種商品之檢驗方式,由標準檢驗局公告之。
經濟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檢查機構。 依第二條第二項接受委託之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直轄市、...
農業部(刪除)
經濟部輸入人輸入特定植物檢疫物時,應檢附輸入許可,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農業部派駐國外機構人員申請自用物品免稅進口,應由所有人檢具物品清單三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報經主管部、會、處、局、署核明屬實後,轉送進口地海關辦理。
財政部遇有本規則規定之特定裝具,材料、設備、器具、裝備之項目或型式應予裝配或攜載於船上,或應為特別規定者,得由船舶所有人檢具經驗船機構審核認可之圖說文件申請...
交通部汽車製造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 一、申請表。 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環境部期貨商受託從事之期貨交易,其種類及交易所以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辦法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由所屬機關依相關法令,審酌事實發生之原因、經過、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表現、所生之影響及行為...
法務部本辦法所稱之自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人員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自用衣物、家庭用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前項自用物品以合理必需數量為限。但電冰箱、鋼琴、液晶...
財政部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應於單項商品首次輸入之日起三十日內,至系統申報下列資料。但自日本福島(Fukushima)、茨城(Ibaraki)、群馬(Gunma)、櫪木(Tochigi)...
農業部業者申請評鑑分類時,機具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另應依附件格式備齊下列文件,且中文文字應使用正體中文,向本部申請之: 一、電子遊戲機評鑑申請表(...
經濟部申請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所定農藥核准登記,或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六條所定許可證應登記事項變更,其毒理試驗資料審查費依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附...
農業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驗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補助品項及金額: 一、申請書。 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性能規格...
環境部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每年應接受由國內、外大學或中央主管機關所開設與前條第二項相關課程之訓練至少八小時。
衛生福利部凡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該財...
大陸委員會隔離圃場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隔離田: (一)田區周圍設置圍籬,與外界區隔。 (二)周圍五十公尺內未栽植同科植物。 (三)出入口上鎖,並有專...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