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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0-31
📖 定義條文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辦法所稱之自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人員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自用衣物、家庭用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前項自用物品以合理必需數量為限。但電冰箱、鋼琴、液晶...

📝 內容

本辦法所稱之自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人員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自用衣物、家庭用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前項自用物品以合理必需數量為限。但電冰箱、鋼琴、液晶或電漿電視機、電影放映機等用具,除因特殊需要,經獲特准進口者外,每戶以一具為限。
第一項所稱眷屬係指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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