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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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完成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應在車身、貨箱或船身兩側明顯處,油漆所有人名稱及海關編號,並不得擅自塗改或以未登記之運貨工具冒用,保稅卡車、駁船並應將執照懸...
財政部公用天然氣事業取得設立許可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司登記:自取得設立許可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 二、敷設輸儲設備:自取得設立許可之日起一年內...
經濟部以共構或共站方式設置之基地臺,其電臺執照以射頻設備之設置者為核發對象。 經主管機關核配共用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共用無線電頻率及基地臺射頻設備者,其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簡易符合性聲明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紙本或電子檔案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經登錄完成後,由驗證機關(構)發給印有符合性聲明標籤之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執照有效期間內,電臺設置者應維持第三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之車臺數量。但報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評估當地計程車車臺供需情形後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電臺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運作者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完成首次備查或定期備查後,其運作之最大運作總量超過該備查數量,且超過部分之數量達第六條附表三臨界量以上者,應於...
勞動部執行提供者合適性判定之藥商或受託機構,應作成提供者合適性判定報告;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提供者資訊。 二、進行提供者合適性判定之機構名稱、地址及判...
衛生福利部經審議小組審議決議不進行調查之案件,財政部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予公告後結案;其經決議進行調查者,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已知之利害...
財政部驗證機構申請增列或減列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之審驗類別、驗證類別及驗證項目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申請及辦理委託審驗契約、認證證書之換發;換發之委託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海關緝私人員依前條規定使用武器及彈藥時,應事先警告。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第四項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抵換之排放量,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並以較低之比例抵換: 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
環境部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法務部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文化部主管機關與驗證機構簽定之委託契約,期間為四年。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請辦理續約,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所稱在執行勤務中,係指開始執行左列勤務至勤務終了時之狀態: 一、執行海上或陸上之巡邏及查緝走私任務。 二、執行船...
財政部船舶經檢查後發現某一部分之材料、設備或配件必需換新或修理,而船舶所在地確難即時獲得是項材料、設備、配件或技術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敘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
交通部衛星地球電臺使用頻率應符合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或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公告之頻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關務署及各關間關務人員申請調動,其作業需視關務署或各關職缺及業務需要辦理,調動後至少應服務滿一年,始得再行申請。但因應業務需要調動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本法規定應徵之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自確定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徵起者,不再徵收。但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
財政部 / 關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