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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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於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入境後,應依偵查計畫書所載之方式,採取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為。
法務部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屬研發使用之原料或物(燃)料,或因情形特殊不易收集報廢之物(燃)料,除屬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外,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以...
經濟部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提出展延申請,每次展延不得逾五年。 展延申請文...
教育部各分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財政部綜合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 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稽...
財政部非自用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
交通部度量衡專責機關受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回其證照費。 前項補正應於三十日...
經濟部糧商及其分支機構發現登記事項有遺漏或錯誤時,得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更正。遺漏或錯誤係由當地分署造成且有案可稽者,由當地分署逕為更正。
農業部(刪除)
農業部經自行檢定合格之度量衡器應附加檢定合格印證,其式樣由「」字正方形及自檢許可字號組成,「」字線條與間隙之比例為一比二,自檢許可字號與「」字在同一面時,應...
經濟部以河川表流水為水源之取水地點之選定規定如下: 一、流速和緩將來流心不致於變遷或河床上升降低之地點。 二、取水地點及其附近應為地質良好且不致因沖刷而破壞...
經濟部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明顯之處,設置標示有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公告板,以代替容器標示。但屬於管系者,得掛使用牌或漆有規定...
勞動部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應於十四日內完成審查並發給許可文件。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總日數不計入審查日數。
環境部驗證機構應依審驗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審驗作業、審驗證明之核發、補發、換發、撤銷或廢止等事項,並於審驗案件完成之日起七個工作天內,將審驗案件資料傳送至本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疫物應予退運或銷燬: 一、輸入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有檢疫條件或應隔離檢疫之檢疫物,輸入人或其代理人繳驗之檢疫證明書經查...
農業部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海洋污染防治費查核作業,得通知繳費義務人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資料: 一、海洋棄置物種類、數量及作業船舶進出港口紀錄等相關資料。 二、實...
海洋委員會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得以約定方式收取管理費。
交通部鐵路軍事運輸,另以法律定之。
交通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指定區域實施共同防治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迅速籌組共同防治隊,或洽調轄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民間...
農業部農藥管理人員訓練測驗試卷或評量紀錄,應自測驗或評量結束日起至少保存一年。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