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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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主權及於領海、領海之上空、海床及其底土。
內政部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
國家發展委員會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法務部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
院本部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
法務部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
法務部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衛生福利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財政部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
經濟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海域:指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領海、鄰接區、專屬...
海洋委員會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內政部本條例稱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 一、動員召集。 二、臨時召集。 三、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 四、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徵集、召集。 五、教育...
國防部戰時禁制品分為左列二種: 一、絕對禁制品。 二、條件禁制品。
國防部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 三、關務。 四、國有財產。 五、財政資訊。 六、政府採購。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八、所屬...
財政部中華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調劑及分類,依本法之規定。
財政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 二、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
財政部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財政部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
財政部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一、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二、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三、進口貨物者,...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