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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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公共水陸道路:指公共使用之水陸交通路線。 二、交通工具:指機動車輛及船舶。 三、汽缸總排氣量:指汽缸橫斷面積乘活塞衝程及汽缸...
財政部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財政部解釋準則 海關進口稅則貨品之分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類、章及分章之標題,僅為便於查考而設;其分類之核定,應依照稅則號別所列之名稱及有關類或章註為之...
財政部本法稱銀行,謂依本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行資本由國庫撥給之。
財政部本條例所稱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 前項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核定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法稱信用合作社,謂依本法組織登記之合作社,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非屬公司組織之銀行,依本法規定辦理轉換或分割時,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之併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金融機構之併購,依金融機構合併...
經濟部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
法務部票券商及票券金融相關事項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公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一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部本公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二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部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其管理、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各類私立學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申請之。 前項學校法人,指以設立及辦理私立學校為目的,依本法規定,經法...
教育部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文化部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 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 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