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1000002
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
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pet food),含乾糧、罐頭、零食等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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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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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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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34 條 第 41 條
適用條文 第 34 條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前條第三項所定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於貨物到達指定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檢疫物並得逕予沒入。
違反罰則 第 41 條查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 看全文 ›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7 條 第 22 條
適用條文 第 17 條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查看 植物防疫檢疫法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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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76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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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9538 Kit Cat Natural Cat Milk 200ml(Nutrition Formula Pet Fee... 2018-06-07
申報貨品:KC-9538 Kit Cat Natural Cat Milk 200ml(Nutrition Formula Pet Feed)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生乳經殺菌、添加維生素及牛磺酸製成,供貓食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9.10.00.00-2「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
材質成分:貓咪專用牛奶
功能用途:營養調製配方貓咪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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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餅乾Puppy Rewards(Liver),120g/包 2018-02-05
申報貨品:獎賞餅乾Puppy Rewards(Liver),120g/包
分類理由:本案依據申請人提供之成分及製程說明,係由小麥粉、牛肝或牛&豬肝、肝粉末、脂質、預膠化澱粉、鹽<1%、鈣等成分經烘焙製作而成專供寵物食用之食品。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9.10.00.00-2號。
材質成分:小麥粉50%、牛肝或牛&豬肝36%、肝粉末10%、脂質2%、預膠化澱粉<1%、鹽<1%、鈣<1%
功能用途:寵物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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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牛肝小餅(貓用)Cat Purrfect Beef Liver,90g/包 2018-02-05
申報貨品:高雅牛肝小餅(貓用)Cat Purrfect Beef Liver,90g/包
分類理由:本案依據申請人提供之成分及製程說明,係由小麥粉、牛肝、甘油、山梨糖醇、預膠化澱粉、鹽、磷酸、丙酸鈣<1%、山梨酸鉀、抗氧化劑、維他命C等成分經烘焙製作而成專供寵物貓食用之食品。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9.10.00.00-2號。
材質成分:小麥粉49%、牛肝34%、甘油9%、山梨糖醇3%、預膠化澱粉2%、鹽1%、磷酸1%、丙酸鈣<1%、山梨酸鉀<1%、抗氧化劑<1%、維他命C<1%
功能用途:貓用寵物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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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Pearls 150g 2018-01-04
申報貨品:Joint Pearls 150g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犬貓之健康輔助食品,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1月23日農牧字第1060043919號函核定本產品非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範圍,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9.10.00.00-2「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
材質成分:薑(南非產) 50%、葡萄糖 17%、蕁麻 4%、魔鬼爪的根 2%、原拉拉藤 1%、芹菜籽 1% 洋甘菊 0.5%、蕎麥 0.5%、銀杏 0.5%、繡線菊 0.5%、小麥粉 24%(除葡萄糖來源為合成外,其他都是植物性來源)
功能用途:犬用飼料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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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al Elixir Breathe 500ml 2018-01-04
申報貨品:Herbal Elixir Breathe 500ml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犬貓之健康輔助食品,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1月23日農牧字第1060043919號函核定本產品非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範圍,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9.10.00.00-2「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
材質成分:水 97.08%、茴香籽 0.5%、大蒜 0.5%、藥蜀葵的根 0.4%、銀杏葉0.4%、甘草 0.4%、蕎麥 0.25% 大麻葉澤蘭 0.13%、維生素與礦物質 0.14%、風味劑 0.2%(皆是植物性來源)
功能用途:犬用飼料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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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 Booster 700g 2018-01-04
申報貨品:Energy Booster 700g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犬貓之健康輔助食品,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1月23日農牧字第1060043919號函核定本產品非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範圍,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9.10.00.00-2「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
材質成分:麥芽糊精 90%、丁氨丙磷 1%、檸檬酸鉀 0.8%、醋酸 0.25% 醋酸鎂 0.04%、維生素與礦物質 0.035%(以上來源皆合成)
功能用途:犬用飼料及飲水添加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泰國 33,073.63 公噸 42.54%
- 美國 14,099.07 公噸 18.13%
- 南韓 8,908.06 公噸 11.46%
- 加拿大 7,591.39 公噸 9.76%
- 法國 2,736.61 公噸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