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9010003 魚溶漿
魚溶漿(fish solubles),魚粉製造之液態副產品,濃縮後供飼料添加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SZ,MH)
- 第三欄
-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404 (一)進口飼料,應檢附農業部核發之飼料輸入登記證影本或農業部、臺北市、高雄巿政府核發之飼料製造登記證影本(持飼料製造登記證申請進口者,僅限飼料工廠進口自用飼料原料)。(二)進口飼料添加物,應檢附農業部核發之飼料添加物輸入登記證影本(以上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品目以農業部公告者為準)。(三)非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登記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登記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四)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農業部或臺北市、高雄巿政府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
- 飼料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11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經檢驗合格,發給輸入許可登記證(以下簡稱輸入登記證)後,始得輸入。但經許可製造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並取得製造登記證者,為供自有工廠製造該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而輸入之飼料,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經發給輸入登記證者,得授權其他飼料販賣業者辦理輸入。
前二項申請要件、程序、應檢附文件、檢驗方法、許可條件、輸入登記…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前,須向農業部申請許可,經檢驗合格並取得輸入登記證後始得輸入;輸入含有害物質或禁用成分等不得輸入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併科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26 條 —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 A01 進口時應依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向農業部公告委任之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其所屬各分署申報輸入查驗。
- 飼料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22-2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始得由海關通關放行。
前項查驗不合格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退運、銷毀,或沒入該飼料、飼料添加物之全部或一部;經退運者,不得再次申請輸入。
前二項有關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申報、查驗之程序、項目、方法、數量、退運、銷毀、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查驗,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須依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申報輸入查驗,經查驗合格後始得由海關通關放行;查驗不合格者,得令其退運、銷毀或沒入該飼料、飼料添加物之全部或一部,經退運者不得再次申請輸入。 違反罰則 第 22-2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始得由海關通關放行。
前項查驗不合格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退運、銷毀,或沒入該飼料、飼料添加物之全部或一部;經退運者,不得再次申請輸入。
前二項有關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申報、查驗之程序、項目、方法、數量、退運、銷毀、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查驗,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6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WHITE FISH PROTEIN CONCENTRATE,規格如附件說明書(2018-05-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原料生餌→加入保鮮劑保鮮後,在低於50度C的溫度下以魚胃部的酵素加以分解,最後以80度C使酵素不活化,並加入抗氧化劑 → 分離萃取/ 濃縮→ 魚油 / White fish Protein Concentrate(WFPC) 遠洋魚小肽( 液態),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4月3日農牧字第1070709637號函覆,按其製程判定為魚溶漿。依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Ⅱ)(B)(1)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9.90.10.00-3號「魚溶漿」。進口「White F 材質成分::Crude protein >31%、Fat >5%、Ash <7%、Dry matter >47%、Antioxydant (E324) <5ppm (如附件說明書) 功能用途::飼料用原料添加 發文文號 107DA0056
- 申報貨品::HYDROLYZED SALMON PROTEIN CONCENTRATE(SPC),如附件1(原廠說明書)(2018-02-1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魚副產品(鮭魚取魚肉後之殘餘)經輾碎及混和,添加甲酸等經水解、分離油後精製濃縮魚溶漿,作為飼料用原料添加。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70701953號函釋:「按其製程判定該貨品係屬魚溶漿」。依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Ⅱ)(B)(1)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9.90.10.00-3「魚溶漿」。進口「HYDROLYZED SALMON PROTEIN CONCENTRATE(SPC)」產品,應取得飼料登記證,始得輸入。 材質成分::如附件2(Certificate of Analysis)、附件8及附件3蛋白質分子量分析及分布圖 功能用途::飼料用原料添加 發文文號 107DA0028
- 申報貨品::Salmon Protein Concentrate(魚溶漿)(2017-09-2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鮭魚蛋白濃縮物(Salmon Protein Concentrate),作為動物飼料使用。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60231263號函釋:「按其製程判定案內貨品係屬魚溶漿」。依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Ⅱ)(B)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9.90.10.00-3「魚溶漿 」項下。進口「Salmon Protein Concentrate」產品,應取得飼料登記證,始得輸入。 材質成分::Wild Alaska Salmon(鮭魚蛋白濃縮物(SPC))96%、Formic Acid 3.995%、Vitamin E(as mixed tocopherol)0.005% 功能用途::用於動物飼料:包含率為2%至5% 發文文號 106BA0154
- 申報貨品::Marine Protein Concentrate,規格如附件說明書(2017-01-1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製程等資料說明,係由魚副產品(鮭魚取魚肉後之殘餘)經輾碎及混和,添加甲酸等經水解、分離油後精製濃縮魚溶漿,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2309節(Ⅱ)(B)(1)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9.90.10.00-3號。 材質成分::Crude protein >34%、Fat >2%、Ash <6%、Dry matter >48%、Antioxydant(E324) <5ppm、pH 4.00 如說明書及附件Certificate Of Analysis 功能用途::飼料用原料添加 發文文號 106DA0014
- 申報貨品::PerfectDigest FPI LD(fish peptide isolate,liquid dispersible)(2010-08-1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製程等資料說明,係由Tuna等原料經分離骨頭和脂肪水解蛋白質,另添加磷酸調節酸鹼值,加工製造而成之調製品,係屬飼料用之魚肉水解蛋白質濃縮液,且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244「魚溶漿(飼料用)」之規範者,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B)(1)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9.90.10.00-3。 材質成分::Water<55%、Protein35~37%、Fat<0.1%、Ash<8.0%、Salt≦1.5%、Phosphorus 0.43%、Calcium 0.11%、Organic acid≦5%(如附件) 功能用途::PerfectDigest FPI LD is incorporated into broiler starter diets up to 4% of the diet resulting in significant increases in body weight and improvements in feed conversion. 用途:添加於家禽、家畜飼料及小牛代奶粉中。 發文文號 099BA171
- 申報貨品::PerfectDigest FPC LD(fish peptide concentrate,liquid dispersible)(2010-08-1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製程等資料說明,係由Tuna等原料經分離骨頭和脂肪水解蛋白質,另添加磷酸調節酸鹼值,加工製造而成之調製品,係屬飼料用之魚肉水解蛋白質濃縮液,且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244「魚溶漿(飼料用)」之規範者,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9節(B)(1)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9.90.10.00-3。 材質成分::Water<55%、Protein28~31%、Fat 11%、Ash<8.0%、Salt≦1.5%、Organic acid≦5%(如附件) 功能用途::FPC can replace fishmeal at a 2:1 ratio,replace up to 100kg of fishmeal with only 50kg of FPC(Dry Matter basis) and still get improved performance. 用途:添加於蝦、魚的飼料及寵物的食品中。 發文文號 099BA17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泰國 391.80 公噸 34.86%
- 中國大陸 378.00 公噸 33.64%
- 日本 290.00 公噸 25.81%
- 印度 64.00 公噸 5.6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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