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章「食品工業產製過程之殘渣及廢品;調製動物飼料」進口關稅多少?49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23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23 章「食品工業產製過程之殘渣及廢品;調製動物飼料」共有 49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0%。其中 42 個號列為 0%(占 85.7%),從價稅率最高 14%。39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404(19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23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42
- 超過 0% 至 5% 6
- 超過 5% 至 10% 0
- 超過 10% 1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49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23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404
進口飼料,應檢附農業部核發之飼料輸入登記證影本或農業部、臺北市、高雄巿政府核發之飼料製造登記證影本(持飼料製造登記證申請進口者,僅限飼料工廠進口自用飼料原料)。
19 個號列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11 個號列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10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10 個號列
A01
進口時應依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向農業部公告委任之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其所屬各分署申報輸入查驗。
9 個號列
MP1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
4 個號列
本章屬稅則第 1 至 24 章(動植物產品、油脂、調製食品、飲料與菸類等),不在大陸工業產品少量輸入免辦輸入許可證公告的範圍內。標 MW0 的大陸物品,除法規另有例外或經專案核准外,不准輸入,不論郵寄或快遞都一樣。
第 23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2301 不適於人類食用之肉、雜碎、魚、甲殼類、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粉、粗粉及團粒;油渣
- 23011000108肉或雜碎之粉、粗粉及團粒0%
- 23011000206油渣0%
- 23012010006魚渣粉0%
- 23012090009其他魚、甲殼類、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之粉、粗粉及團粒0%
2302 穀類或豆類植物經輾製與篩分後所剩餘之糠、麩皮及殘渣,不論是否呈團粒狀
- 23021000009玉蜀黍之糠、麩皮及殘渣0%
- 23023000005小麥之糠、麩皮及殘渣0.5%
- 23024010001稻米之糠、麩皮及殘渣2.5%
- 23024090004其他穀類之糠、麩皮及殘渣2.5%
- 23025010008豆莢植物之糠、麩皮0%
- 23025020006豆莢植物之殘渣0%
2303 澱粉製品之殘渣及類似殘渣、甜菜渣、甘蔗渣及製糖之其他殘渣、釀造或蒸餾之糟粕,不論是否呈團粒狀
- 23031000008澱粉製品之殘渣及類似殘渣2%
- 23032010004甘蔗渣0%
- 23032020002甜菜渣0%
- 23032030000製糖之其他殘渣0%
- 23033000004釀造或蒸餾之糟粕0%
2304 提煉黃豆油所產之油渣餅及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 23040010105飼料用豆渣餅(大豆餅)0%
- 23040010908其他豆渣餅(大豆餅)0%
- 23040090108飼料用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0%
- 23040090901其他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0%
2305 提煉花生油所產之油渣餅及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2306 提煉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產之油渣餅及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第2304或2305節者除外)
- 23061000005棉子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2000003亞麻仁(亞麻子)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3000001向日葵子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4100008低芥子酸之油菜子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4900000其他油菜子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5000006椰子及乾椰子肉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6000004棕櫚類核果及子仁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9010006茶籽餅0%
- 23069090107玉蜀黍(玉米)胚芽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 23069090900其他提煉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產之油渣餅及固體殘渣物0%
2307 酒糟、酒石
2308 作為動物飼料用之未列名植物材料與廢料、殘渣及副產品,無論是否呈團粒狀
2309 調製動物飼料
- 23091000002供零售用之貓狗食品2%
- 23099010003魚溶漿0%
- 23099021000飼料用乳粉(魚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含脂重量不超過1.5﹪者0%
- 23099022009飼料用乳粉(魚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含脂重量超過1.5﹪,未加糖或未含甜味料者0%
- 23099023008飼料用乳粉(魚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含脂重量超過1.5﹪,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0%
- 23099030009飼料用乳清粉及改質乳清粉(魚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或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者)0%
- 23099090104調製單味飼料0%
- 23099090211犢牛人工乳0%
- 23099090220仔豬人工乳0%
- 23099090293其他家畜飼料0%
- 23099090300家禽飼料0%
- 23099090408魚飼料0%
- 23099090505含維生素、胺基酸或礦物質之調製品(但不含動物性產品),供動物飼料用0%
- 23099090603含藥物飼料添加物0%
- 23099090907其他調製動物飼料0%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