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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號彈
信號彈:其他照明/求救彈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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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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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類取締法
部分
火藥、爆藥、煙火等出口受火藥類取締法規範,須取得輸出許可。 (經濟產業省(產業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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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部分規格可能屬武器/飛彈相關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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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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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1 條
適用條文 第 21 條人民或團體申請進出口刀械前,應檢附刀械型錄、型號、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並持向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申請查驗通關;同意文件遺失或毀損時,應申請補發。 於國內購置刀械前,應檢附刀械型錄、型號、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 前二項刀械於進口或購置持有之翌日起七日內,應依前條規定,…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進口刀械前,須先檢附刀械型錄、型號、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並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持向關務署各關申請查驗通關。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