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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號彈

信號彈:其他照明/求救彈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615

    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1 條
    適用條文 第 21 條

    人民或團體申請進出口刀械前,應檢附刀械型錄、型號、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並持向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申請查驗通關;同意文件遺失或毀損時,應申請補發。 於國內購置刀械前,應檢附刀械型錄、型號、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 前二項刀械於進口或購置持有之翌日起七日內,應依前條規定,…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刀械前,須先檢附刀械型錄、型號、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並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持向關務署各關申請查驗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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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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