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61000006 玻璃立方體及其他玻璃小製品,不論有無鑲背,供馬賽克磚或類似裝飾用途者
馬賽克玻璃:裝飾用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3.5%
稽徵代號:T*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5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玻璃馬賽克 30×30CM SAL-TE4815(2011-04-2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玻璃馬賽克(SAL-TE4815)依檢附之相片及說明,係由模具壓鑄之玻璃磚與磁磚拼接而成(比例3:1),以玻璃磚成分較具主要特性,參據H.S.中文版註解第701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10.00.00-6。 材質成分::玻璃+磁磚 3:1 功能用途::舖貼牆面或地面 發文文號 100AA0339
- 申報貨品::玻璃馬賽克 30×30CM(2011-04-2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玻璃馬賽克依檢附之相片及說明,係由模具壓鑄之玻璃磚拼接而成,參據H.S.中文版註解第701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10.00.00-6。 材質成分::玻璃膏 功能用途::舖貼牆面或地面 發文文號 100AA0342
- 申報貨品::玻璃馬賽克 30×30CM SAL-ML4822(2011-04-2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玻璃馬賽克(SAL-ML4822)依檢附之相片及說明,係由模具壓鑄之玻璃磚與大理石磚拼接而成(比例3:1),以玻璃磚成分較具主要特性,參據H.S.中文版註解第701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10.00.00-6。 材質成分::玻璃+大理石 3:1 功能用途::舖貼牆面或地面 發文文號 100AA0340
- 申報貨品::玻璃馬賽克 30×30CM EBO-984815(2011-04-2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玻璃馬賽克(EBO-984815)依檢附之相片及說明,係由模具壓鑄之玻璃磚與含金屬蓋板拼接而成(比例9:1)之馬賽克,參據H.S.中文註解第701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10.00.00-6。 材質成分::90% 玻璃 + 10% 金屬蓋板 功能用途::舖貼牆面或地面 發文文號 100AA0343
- 申報貨品::玻璃馬賽克 30×30CM TA62-ML08(2011-04-2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玻璃馬賽克(TA62-ML08)依檢附之相片及說明,係由模具壓鑄之玻璃磚與樹脂膏及石英砂壓製之磚拼接而成(比例1:1),兩種材質據有同等特性,參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丙)規定及H.S.中文版註解對第701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10.00.00-6。 材質成分::玻璃+樹脂(樹脂膏加石英砂灌模壓製) 1:1 功能用途::舖貼牆面或地面 發文文號 100AA034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T/T*)平板玻璃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9 條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75.14 公噸 96.12%
- 西班牙 8.91 公噸 3.11%
- 印度 1.43 公噸 0.50%
- 義大利 0.77 公噸 0.27%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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