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69000009
舖地用磚、片、磚、塊、瓦及其他壓製或模造之玻璃製品,不論有無含有金屬線,供建築或工程用者;花飾鉛條窗玻璃及其類似品;多孔或泡沫玻璃之成片、磚、塊、板具等形狀者
玻璃磚:建築工程用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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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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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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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玻璃複合板 MARBLE COMPOSITE REINFORCED-GLASS PANEL 型號:... 2013-08-23
申報貨品:大理石玻璃複合板 MARBLE COMPOSITE REINFORCED-GLASS PANEL 型號:SQ-690 規格:T12-15mm × L600-800mm × W600-120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102年8月1日補充資料,係用擠壓粘合的方式將玻璃(已拋光玻璃)壓粘在石材的兩外表面,石材與玻璃之間用複合膠粘合(粘合時間為4-8小時),複合完成後,再以鋸片從石材中間切開,接著石材表面再經磨平處理,即得大理石層(30%,厚度3mm,經拋光處理)及強化玻璃層(70%,厚度10mm,已拋光玻璃)之壓粘複合板。爰本案複合板之玻璃既屬已拋光玻璃,且其厚度為大理石之3倍餘(屬主要特性之材質),依解釋準則三(乙)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90.00.00-9。
材質成分:大理石大約佔整體的30%,強化玻璃約是整體的70%
功能用途:1.重量輕-大樓載重限制最好的選擇2.採用瓷磚施工方法,不是大理石施工方法,因此易於施工,可節約施工費用3.吸水率低,不會凍裂4.粘性強度高,不會有剝離現象5.可以達到透光裝飾效果,適用於茶几/桌面上/建築用牆面裝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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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型玻璃 U glass,channel glass 型號:SQ1 規格:260mm×41mm×6000mm 2011-07-29
申報貨品:U型玻璃 U glass,channel glass 型號:SQ1 規格:260mm×41mm×600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用於建築物外牆、室內隔間、裝飾及採光帶等用途之U型玻璃,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701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90.00.00-9。
材質成分:玻璃常規檢測: 主要成份SiO2 70%、CaO 10%、Na2O 15%、MgO 4%、Fe2O3 0.2%、其它 0.8%
功能用途:建築物外牆、室內隔間、裝飾、採光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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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賽克 工藝:立體銀鏡 厚度:5mm 尺寸:1830*2440mm 2011-01-27
申報貨品:馬賽克 工藝:立體銀鏡 厚度:5mm 尺寸:1830*244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為立體銀鏡,依檢附之型錄、貨品名稱之說明,係為平板玻璃經清洗、酸蝕、加鏡漆後再清洗及烘乾等加工製程,用於室內裝潢、拉門及隔間,本案貨物可供建築或工程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016.90.00.00-9。
材質成分:1.一般平板浮法玻璃 SiO2 70~74%、Na2O 12~15%、CaO 8~10% 2.玻璃背面上酸蝕處理 3.再上鏡漆
功能用途:用於室內裝潢、拉門、隔間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 列管標記
- T*
- 列管類別
- (T/T*)平板玻璃
- 適用稅率
-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9 條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531.83 公噸 46.67%
- 印尼 318.87 公噸 27.98%
- 捷克 203.39 公噸 17.85%
- 比利時 44.19 公噸 3.88%
- 日本 37.58 公噸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