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82200003 裝入同一音箱之多個揚聲器
喇叭:聲音輸出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7.5%
稽徵代號:T*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0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智能情感音響燈(plus版) 型號:H0018 規格:175*174.5mm(2016-03-0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智能情感音響燈(plus版),型號:H0018,內含兩顆單體喇叭及可變換顏色LED燈,USB插槽不能播放記憶卡儲存的音樂,惟透過藍牙連結手機以播放音樂,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8.22.00.00-3「裝入同一音箱之多個揚聲器」。 材質成分::silicone+ABS 功能用途::LED燈光,喇叭/運用在居家生活擺飾,美化空間 H0018-LED燈光顏色變換,1.透過拍打 2.按鍵 3.透過手機APP軟件控制(藍牙),音樂播放透過藍牙連結手機 發文文號 105AA0162
- 申報貨品::藍芽音箱、KR-BT2399、規格如附件產品型錄(2015-08-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藍芽音箱,型號:KR-BT2399」依檢附型錄資料及廠商規格說明,係為裝入同一音箱之多個揚聲器,參據(102)北預字第0231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8.22.00.00-3號。 材質成分::塑膠、PCB、揚聲器×2 功能用途::聲音播放/用於手機、電腦 發文文號 104CA0190
- 申報貨品::風扇+喇叭多功能平板散熱墊/HY-AP-1006 規格:適用於7"~10.3"平板電腦(2014-08-11) 分類理由::依所檢附之資料,本案貨品「風扇+喇叭多功能平板散熱墊/HY-AP-1006 規格:適用於7"~10.3"平板電腦」,由1個60mm風扇及2個2.5W單體喇叭所組成,具有擺放平板電腦、散熱及藉由音源線傳輸播放音訊,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8.22.00.00-3。 材質成分::塑膠、橡膠、鐵網 功能用途::1.可調整夾持式支撐架適用於不同尺寸平板電腦使用 2.連接任何高品質的立體音及低音效果,只需透過簡單的USB線材即可供電 3.內建單顆靜音風扇能有效達到散熱效果 4.5種不同調整角度,可調至最佳視覺位置 發文文號 103AA0599
- 申報貨品::音箱 RL-0.5(2014-07-2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裝入同一音箱之3個揚聲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8.22.00.00-3「裝入同一音箱之多個揚聲器」。 功能用途::舞台用,附型錄 發文文號 103AA0543
- 申報貨品::20.1超低音喇叭,115V(50~60Hz),功率300W,4Ω(2014-07-08) 分類理由::依檢附之資料說明,本案LEEDH 20.1超低音喇叭係由15吋喇叭及9吋喇叭各2個所組成,用以輔助LEEDH E2喇叭,加強低頻音效,宜歸列貨品分類列第8518.22.00.00-3號。 材質成分::喇叭木箱、15吋喇叭(2支)、9吋喇叭(2支)、300W擴大機線路板、喇叭線金屬端子及信號線插孔、電源線 功能用途::輔助LEEDH E2喇叭,加強低頻音效 發文文號 103CA0102
- 申報貨品::Bluetooth MiniSound Bar 迷你型藍牙立體聲音箱 型號:FAR005-01-001 規格:迷你便攜性藍牙立體聲音箱,額定輸出功率:5W*2;Power Supply:AC input:100~240V,50Hz~60Hz;DC Power Output:9V/3A;內置電池容量:2500mAh;工作功率<10W;待機功率<0.8W;尺寸:246*85*65mm-(續其他說明)(2014-05-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迷你型藍牙立體聲音箱,依據檢附之資料說明,參據H.S.中文註解對進口稅則第8518節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8.22.00.00-3「裝入同一音箱之多個揚聲器」。 發文文號 103AA036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T/T*)電器類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 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 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
三、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
四、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594.40 公噸 72.55%
- 越南 160.13 公噸 7.29%
- 泰國 106.42 公噸 4.84%
- 馬來西亞 97.83 公噸 4.45%
- 印尼 31.84 公噸 1.45%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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