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85090009 其他音響擴大機組
音響設備:播放音樂的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10%
稽徵代號:T* Z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藍牙無線麥克風 型號:F8 規格:1.尺寸:230mm*70mm*70mm 2.重量:約295g(不含電池) 3.連接 連接撥放音樂 4.商品材質:電子元件+ABS包覆 5.蓄電:內建2200mAh可充電電池(2018-03-2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具有麥克風、揚聲器、聲頻擴大器、各式音量、音頻控制介面及伴奏調節鈕,可利用藍芽連接手機等行動裝置播放音樂供人唱歌,本身不具獨立錄音或聲音重放功能,依據解釋準則一、六規定及參據HS註解第8518節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8.50.90.00-9號「其他音響擴大機組」。 材質成分::電子元件+ABS包覆 功能用途::功能:可透過藍牙連接播放手機內的音樂。另可當麥克風擴音使用。 用途:主要用途為麥克風擴音次為音樂播放。 發文文號 107CA0094
- 申報貨品::F1數位掌上KTV無線麥克風藍芽喇叭 型號:F1(2017-07-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數位掌上KTV無線麥克風藍芽喇叭,型號:F1,依檢附說明書,具有麥克風、揚聲器及聲頻擴大器,並可經Micro USB連接至手機(平板電腦)錄音,主要功能係由手機等行動裝置透過APP播放音樂,再以藍芽傳輸至該貨物播放音樂供人唱歌,本身不具獨立錄音或放音功能,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8節之詮釋,及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8.50.90.00-9「其他音響擴大機組」。 材質成分::如圖1-11 功能用途::產品使用說明書內有說明/純麥克風使用或唱歌使用 發文文號 106AA046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Z (T/T*)電器類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 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 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
三、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
四、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31.31 公噸 45.92%
- 越南 77.01 公噸 26.93%
- 南韓 46.99 公噸 16.43%
- 美國 9.96 公噸 3.48%
- 墨西哥 6.42 公噸 2.24%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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