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84090002 其他聲頻擴大器
音響擴大器:聲音放大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CN,NZ,SG,MH)
- 第三欄
- 10%
稽徵代號:T*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0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iFi Audio Retro 50(2017-09-1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iFi Audio Retro 50」,經檢視進口人提供貨品使用說明,係具藍牙功能之真空管擴大機,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8.40.90.00-2號「其他聲頻擴大機」。 材質成分::木板25%,金屬殼25%,電路板50% 功能用途::BT/SPDIF/USB DAC擴大器 發文文號 106CA0271
- 申報貨品::iFi Audio iDSD BL(2017-09-1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據其產品型錄及說明書,係耳機擴大器(型號:iFi Audio iDSD BL),包含有數位類比轉換及濾波之功能,能將輸入USB、3.5mm jack或SPDIF格式之訊號轉換成SPDIF、RCA line或6.3mm jack 格式之訊號輸出,並有音量旋鈕能調整輸出之音量大小,參據(104)基預字第0750號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本案貨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8.40.90.00-2號。 材質成分::金屬殼50%,電路板50% 功能用途::SPDIF/USB DAC耳機擴大器 發文文號 106CA0268
- 申報貨品::iFi Audio iDAC2(2017-09-1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據其產品型錄及說明書,係耳機擴大器(型號:iFi Audio iDAC2),包含有數位類比轉換及濾波之功能,能將輸入USB格式之訊號轉換成SPDIF、RCA line或3.5mm jack 格式之訊號輸出,並有音量旋鈕能調整輸出之音量大小,參據(104)基預字第0750號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本案貨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8.40.90.00-2號。 材質成分::金屬殼50%,電路板50% 功能用途::SPDIF/USB DAC耳機擴大器 發文文號 106CA0269
- 申報貨品::iFi Audio Pro iCAN(2017-09-1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iFi Audio Pro iCAN」,經檢視進口人提供貨品使用說明,可做為耳機擴大機及前級擴大機使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8.40.90.00-2號「其他聲頻擴大機」。 材質成分::金屬殼50%,電路板50% 功能用途::耳機擴大器/前級 發文文號 106CA0272
- 申報貨品::Smart Volume Control(2017-04-27) 分類理由::本案參據檢附資料,使用者需先行選擇boost或reduce模式,利用麥克風偵測周遭環境,無需手動即可自動調整適合之音量大小,參據(97)基預字第0127號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18.40.90.00-2號。 材質成分::塑膠外殼、電子零件 功能用途::屬於耳機配件(不含耳機),供電方式:使用兩顆Type13鋅空氣電池(Zinc-air battery),有一個耳機的3.5mm插頭,及一個3.5mm插孔,可以插在手機、播放裝置的耳機孔上,然後再連接耳機線使用。內部有一MEMS麥克風,可偵測環境音量大小,並根據環境音量大小,自動控製播放裝置的音量。(譬如聽音樂時,若旁邊有人在跟你說話,平常我們會手動降低播放音量,以聽清楚別人說的話,而使用這個裝置後,他便會偵測到旁人講話的聲音,自動幫你降低播放音量。或是也可反過來設定,當偵測到環境聲音太吵時,會自動提高播放 發文文號 106CA0110
- 申報貨品::耳機放大器 Dac Headphone Amplifier、Mojo、規格詳目錄(2015-12-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檢附資料說明,耳機放大器、Mojo,可透過USB線從手機或電腦播放音樂至耳機,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8.40.90.00-2。 功能用途::透過USB線從手機或電腦播放音樂;至耳機,可以提升耳機的音質 發文文號 104AA075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T/T*)電器類 依條例 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 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 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
三、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
四、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81.59 公噸 50.12%
- 馬來西亞 27.15 公噸 16.68%
- 日本 16.38 公噸 10.06%
- 越南 7.55 公噸 4.64%
- 德國 6.78 公噸 4.17%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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