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84010009 供有線電話產品增音器用之擴大器
電話增音器:電話信號放大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受話器音量放大器( Receiver Volume Amplifier )/TEA-081/4極4蕊(電源4號電池*2)(2012-11-2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書面資料說明,為專供擴大電話鈴聲音量,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8.40.10.00-9「供有線電話產品增音器用之擴大器」項下。 材質成分::塑料及電子零件 功能用途::擴大電話鈴響音量 發文文號 101AA094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21 公噸 84.97%
- 日本 0.08 公噸 5.27%
- 美國 0.06 公噸 3.86%
- 德國 0.04 公噸 2.60%
- 中華民國 0.03 公噸 1.8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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