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45000191 其他電視接收顯影遊樂器
電視機:接收影音訊號的顯示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NVIDIA Shield game console(Foster)Model#P2571(2015-05-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NVIDIA Shield game console」型號 P2571,參據檢附資料,係內建Android作業系統之電視遊樂器主機,可以有線或無線方式連接網際網路,並以HDMI介面連接電視機或顯示器,具有安裝執行Android遊戲或應用程式,以及透過串流技術執行雲端遊戲等功能,依據第9504.50目目註規定,屬「影像遊戲機」之範疇,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4.50.00.19-1號「其他電視接收顯影遊樂器」項下。 功能用途::有內建wifi,基本功能類似機上盒,但可玩遊戲、上網、聽音樂、看電影…等,使用Android系統(另外需搭配TV/monitor),如為遊戲用途,可搭配wireless controller(搖桿),remote(遙控器)使用 發文文號 104CA009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56.49 公噸 99.21%
- 愛沙尼亞 0.29 公噸 0.51%
- 日本 0.16 公噸 0.28%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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