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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5000208

電視接收顯影遊樂器卡匣

電視機:接收影音訊號的顯示設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NINTENDO 3DS 遊戲軟體 / CTR-P軟體 2017-03-13

    申報貨品:NINTENDO 3DS 遊戲軟體 / CTR-P軟體

    分類理由: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23節「......本節不包括下列各項:......(f)電動遊戲機用之卡匣(第95.04節)。……」及HS註解第9504節「......本節亦包括符合本章章註3之影像遊戲機台和機器零件及附件(如外殼、遊戲卡匣、遊戲控制器、操控盤)......」之詮釋,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為專用於特定遊戲主機之遊戲卡匣,並非通用於電腦、手機、相機等各式3C產品之固態非揮發性資料儲存裝置,依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宜按影像遊戲機之附件,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4.50.00.20-8號。

    材質成分:塑膠

    功能用途:銷售用,3DS手提遊戲機專用軟體

    發文文號 106CA0059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日本 69.61 公噸 64.21%
  2. 中國大陸 34.05 公噸 31.41%
  3. 香港 1.96 公噸 1.81%
  4. 南韓 1.76 公噸 1.63%
  5. 美國 0.71 公噸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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