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45000208
電視接收顯影遊樂器卡匣
電視機:接收影音訊號的顯示設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NINTENDO 3DS 遊戲軟體 / CTR-P軟體 2017-03-13
申報貨品:NINTENDO 3DS 遊戲軟體 / CTR-P軟體
分類理由: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23節「......本節不包括下列各項:......(f)電動遊戲機用之卡匣(第95.04節)。……」及HS註解第9504節「......本節亦包括符合本章章註3之影像遊戲機台和機器零件及附件(如外殼、遊戲卡匣、遊戲控制器、操控盤)......」之詮釋,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為專用於特定遊戲主機之遊戲卡匣,並非通用於電腦、手機、相機等各式3C產品之固態非揮發性資料儲存裝置,依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宜按影像遊戲機之附件,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4.50.00.20-8號。
材質成分:塑膠
功能用途:銷售用,3DS手提遊戲機專用軟體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日本 69.61 公噸 64.21%
- 中國大陸 34.05 公噸 31.41%
- 香港 1.96 公噸 1.81%
- 南韓 1.76 公噸 1.63%
- 美國 0.71 公噸 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