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教學・報關合規・2026-06-02
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關鍵就在「報關身分」這一步。好運器創辦人用一支 1 分多鐘的影片把代價講白:用個人名義替生意報關,被抓到時「賺得都給政府」。這篇幫你把影片重點+背後法規,整理成可以照做的合法版本。
30 秒重點:偶爾自用、量小,用個人 EZWay 實名委任沒問題;但只要是轉售、長期、頻繁進口,就屬「營業行為」,必須以公司或行號正式報關。用個人冒名/人頭替生意報關=逃漏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最重可罰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並沒入貨物,國稅局還會回頭補營業稅與營所稅——罰下去往往「賺多少賠多少」。
看完整影片(影片 1 分 41 秒)|追蹤 @shopeeos
台灣每年都在被罰,任何報關都記得用公司或是行號申報,不然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 #台灣專線 #好運器
這支影片的核心只有一句話:「任何報關都記得用公司或是行號申報,不然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影片裡反覆強調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再而三一直發生」,而被查到時罰鍰常常把整筆利潤吃光,所以才會有那句紅字標語——「賺得都給政府」。
聽起來很嚇人,但其實邏輯很單純:海關與國稅局在意的是「你是不是在做生意、有沒有用對的身分申報、有沒有如實申報金額與品名」。下面我們把它拆成法規與實務,告訴你怎麼做才是合法、安心的版本。
很多賣家以為「反正每筆都有繳關稅與營業稅,應該沒事」。問題不在「有沒有繳」,而在「用什麼身分繳、是不是營業行為」。
① 連續、頻繁進口=營業行為:個人進口免稅是給「自用」的。一旦你長期、反覆進口相同或類似商品再轉售,國稅局可認定為營業行為,要求你辦理營業登記、補繳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可能處罰。
② EZWay(易利委)只限個人消費者:EZWay 實名委任的設計對象是「一般民眾自用」。營業用進口本來就不該靠個人 EZWay 闖關;公司/行號要走的是委任報關行的正式報關。
③ 借親友名字、人頭輪流報關:把貨拆給不同人的名字輪流申報(化整為零、借牌、人頭),是海關重點查核對象。這不只是稅的問題,還涉及冒用他人名義、個資與偽造文書風險。
影片那句「賺得都給政府」其實有法源。最常被引用的是《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報運進口貨物若虛報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或規格,或繳驗不實發票/憑證,可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也就是說:你少報的稅,最重要再賠 5 倍;嚴重的連貨都被沒收。再加上國稅局回頭認定營業行為要補營業稅(5%)+營所稅+滯納金、利息,一次累積下來,「整批貨白做」並不誇張。
海關緝私條例 §37(重點):虛報名稱/數量/品質/價值/規格、繳驗不實發票 → 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罰鍰,得沒入貨物。
國稅局:營業未登記: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漏開發票 → 補稅+罰鍰,並要求補辦登記。
| 項目 | 個人名義(自用) | 公司/行號(營業) |
|---|---|---|
| 適用對象 | 一般民眾、偶爾自用 | 賣家、代購、批發、長期進貨 |
| 通關委任 | EZWay 易利委(手機實名一鍵回覆) | 委任報關行(紙本委任,以統編為納稅義務人) |
| 免稅額 | 每半年(1/1、7/1 起算)完稅價 ≤ NT$2,000,各週期 6 次,第 7 次起一律課稅 | 無自用免稅次數概念,依正常進口稅則課徵 |
| 單次金額上限 | 簡易申報完稅價約 ≤ USD 20,000 | 依正式進口報單,無此自用上限 |
| 營業稅 5% | 海關代徵後不能當公司進項扣抵 | 納稅義務人是統編,可作進項稅額扣抵 |
| 頻繁進口 | 易被國稅局認定營業、要求補登記補稅 | 本來就是營業身分,合規 |
一句話判斷:「進來是要自己用」→ 個人 EZWay 就好;「進來是要賣」→ 請用公司/行號正式報關。
把貨合法進台灣其實沒有想像中麻煩,重點是身分對、申報實:
合法節稅 ≠ 逃漏稅:用對身分、如實申報、把該扣抵的進項稅額抵回來,這叫合法節稅;用人頭、低報、化整為零閃稅,那叫逃漏稅。差別就在這一步。
純自用、偶爾、數量小,用個人 EZWay 實名委任即可。但只要開始為了「轉售」而長期、頻繁進貨,就屬營業行為,應以公司或行號報關並辦營業登記。
不建議也不合法。冒名/人頭、化整為零屬虛報範疇,《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最重可處漏稅額 5 倍罰鍰並沒入貨物,還可能牽涉個資與偽造文書風險。
不行。海關代徵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個人而非公司統編,這筆營業稅無法作為公司的進項稅額扣抵,等於多繳。
以統一編號為納稅義務人,委任報關行辦理正式進口報單(紙本委任)。好運器可協助海運併櫃、快遞與正式進口報關。
以每年 1/1 與 7/1 為起點分成兩個半年週期,每次完稅價格 ≤ NT$2,000 免稅,各週期 6 次;第 7 次起即使低於 2,000 元也要課關稅與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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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公開法規與官方資訊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或稅務意見;個別案件請以海關、財政部關務署、各地國稅局之最新規定與函釋為準,或諮詢專業報關行/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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