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該用「個人」還是「公司/行號」?
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關鍵就在「報關身分」這一步。好運器創辦人用一支 1 分多鐘的影片把代價講白:用個人名義替生意報關,被抓到時「賺得都給政府」。這篇幫你把影片重點+背後法規,整理成可以照做的合法版本。
先看影片:好運器怎麼說
台灣每年都在被罰,任何報關都記得用公司或是行號申報,不然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 #台灣專線 #好運器
- 「被罰了多少錢知道吧——賺得都給政府」:被查到時罰鍰往往吃掉全部利潤。
- 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而且「再而三、一直發生」。
- 關鍵動作很簡單:任何報關都用「公司或行號」的身分申報,別用個人冒名。
- 用個人名義替營業行為報關,本質上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
這支影片的核心只有一句話:「任何報關都記得用公司或是行號申報,不然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影片裡反覆強調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再而三一直發生」,而被查到時罰鍰常常把整筆利潤吃光,所以才會有那句紅字標語——「賺得都給政府」。
聽起來很嚇人,但其實邏輯很單純:海關與國稅局在意的是「你是不是在做生意、有沒有用對的身分申報、有沒有如實申報金額與品名」。下面我們把它拆成法規與實務,告訴你怎麼做才是合法、安心的版本。
為什麼「用個人名義」會被當成逃漏稅?
很多賣家以為「反正每筆都有繳關稅與營業稅,應該沒事」。問題不在「有沒有繳」,而在「用什麼身分繳、是不是營業行為」。
被抓到罰多少?——「賺得都給政府」不是玩笑
影片那句「賺得都給政府」其實有法源。最常被引用的是《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報運進口貨物若虛報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或規格,或繳驗不實發票/憑證,可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也就是說:你少報的稅,最重要再賠 5 倍;嚴重的連貨都被沒收。再加上國稅局回頭認定營業行為要補營業稅(5%)+營所稅+滯納金、利息,一次累積下來,「整批貨白做」並不誇張。
個人 vs 公司/行號 報關:一張表看懂
| 項目 | 個人名義(自用) | 公司/行號(營業) |
|---|---|---|
| 適用對象 | 一般民眾、偶爾自用 | 賣家、代購、批發、長期進貨 |
| 通關委任 | EZWay 易利委(手機實名一鍵回覆) | 委任報關行(紙本委任,以統編為納稅義務人) |
| 免稅額 | 每半年(1/1、7/1 起算)完稅價 ≤ NT$2,000,各週期 6 次,第 7 次起一律課稅 | 無自用免稅次數概念,依正常進口稅則課徵 |
| 單次金額上限 | 簡易申報完稅價約 ≤ USD 20,000 | 依正式進口報單,無此自用上限 |
| 營業稅 5% | 海關代徵後不能當公司進項扣抵 | 納稅義務人是統編,可作進項稅額扣抵 |
| 頻繁進口 | 易被國稅局認定營業、要求補登記補稅 | 本來就是營業身分,合規 |
合法做法:用公司/行號正式報關怎麼進行?
把貨合法進台灣其實沒有想像中麻煩,重點是身分對、申報實:
1用公司/行號身分委任報關
以公司統一編號作為納稅義務人,委任報關行辦理正式進口報單。海關代徵的 5% 營業稅,日後可作為公司進項稅額扣抵。
2如實申報品名、數量、價值
發票、品名、數量、規格、價格要與實到貨物一致。寧可正確課稅,也不要為了省小錢觸犯 §37。
3需要簽審/檢驗的先確認
食品、化妝品、電子、含鋰電池等品項各有輸入規定(BSMI、食藥署、NCC 等),先查清楚再進貨,避免整批卡關被退或沒入。
4交給懂稅則的集運/報關夥伴
好運器團隊出身報關行,可協助海運併櫃、快遞與正式進口報關,把稅則、簽審、申報一次處理到位——讓你「賺的留得住」,而不是賺得都給政府。
常見問題 FAQ
相關集運服務
好運器全平台覆蓋 · 統一倉庫 · 統一報關 · 透明運費
淘寶集運
4 步驟教學 + 運費 + EZWay + 5 大避雷
拼多多集運
砍價購物 + 集運倉地址 + 品質驗收
抖音集運
抖音商城 + 直播購物 + 支付寶實名
阿里巴巴集運(1688)
MOQ + 整櫃 + 樣品試訂 + 批發報關
台灣專線
海運空運 4 種專線 + 雙清包稅 + 時效
大陸集運台灣
線上試算 + 順豐對比 + 全平台運費
報關・稅務・實用指南
好運器 = 集運 + AEO 報關行,進口稅務一條龍
✅ 本公司提供
- 跨境集運(海運 / 海快 / 空運)
- AEO 合作報關行進口清關
- 開立統一發票(純集運勞務)
- 14 語言客服 + EZ WAY 實名協助
❌ 本公司不提供
- 人民幣 / 外幣代付(依《銀行法》§29 非銀行不得經營匯兌)
- 跨境代為下單支付(請使用您自己的支付管道)
- 代墊資金 / 信用卡刷卡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