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教學・報關合規

進口報關該用「個人」還是「公司/行號」?

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關鍵就在「報關身分」這一步。好運器創辦人用一支 1 分多鐘的影片把代價講白:用個人名義替生意報關,被抓到時「賺得都給政府」。這篇幫你把影片重點+背後法規,整理成可以照做的合法版本。

2026-06-02 影片 1 分 41 秒 好運器~集運物流
30 秒重點:偶爾自用、量小,用個人 EZWay 實名委任沒問題;但只要是轉售、長期、頻繁進口,就屬「營業行為」,必須以公司或行號正式報關。用個人冒名/人頭替生意報關=逃漏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最重可罰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並沒入貨物,國稅局還會回頭補營業稅與營所稅——罰下去往往「賺多少賠多少」。

先看影片:好運器怎麼說

好運器~集運物流@shopeeos · 片長 1:41
台灣每年都在被罰,任何報關都記得用公司或是行號申報,不然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 #台灣專線 #好運器
  • 「被罰了多少錢知道吧——賺得都給政府」:被查到時罰鍰往往吃掉全部利潤。
  • 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而且「再而三、一直發生」。
  • 關鍵動作很簡單:任何報關都用「公司或行號」的身分申報,別用個人冒名。
  • 用個人名義替營業行為報關,本質上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

這支影片的核心只有一句話:「任何報關都記得用公司或是行號申報,不然就是逃漏稅,處罰很重。」影片裡反覆強調台灣賣家「每年都在被罰、再而三一直發生」,而被查到時罰鍰常常把整筆利潤吃光,所以才會有那句紅字標語——「賺得都給政府」

聽起來很嚇人,但其實邏輯很單純:海關與國稅局在意的是「你是不是在做生意、有沒有用對的身分申報、有沒有如實申報金額與品名」。下面我們把它拆成法規與實務,告訴你怎麼做才是合法、安心的版本。

為什麼「用個人名義」會被當成逃漏稅?

很多賣家以為「反正每筆都有繳關稅與營業稅,應該沒事」。問題不在「有沒有繳」,而在「用什麼身分繳、是不是營業行為」

① 連續、頻繁進口=營業行為 個人進口免稅是給「自用」的。一旦你長期、反覆進口相同或類似商品再轉售,國稅局可認定為營業行為,要求你辦理營業登記、補繳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可能處罰。
② EZWay(易利委)只限個人消費者 EZWay 實名委任的設計對象是「一般民眾自用」。營業用進口本來就不該靠個人 EZWay 闖關;公司/行號要走的是委任報關行的正式報關。
③ 借親友名字、人頭輪流報關 把貨拆給不同人的名字輪流申報(化整為零、借牌、人頭),是海關重點查核對象。這不只是稅的問題,還涉及冒用他人名義、個資與偽造文書風險。

被抓到罰多少?——「賺得都給政府」不是玩笑

影片那句「賺得都給政府」其實有法源。最常被引用的是《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報運進口貨物若虛報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或規格,或繳驗不實發票/憑證,可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也就是說:你少報的稅,最重要再賠 5 倍;嚴重的連貨都被沒收。再加上國稅局回頭認定營業行為要補營業稅(5%)+營所稅+滯納金、利息,一次累積下來,「整批貨白做」並不誇張。

海關緝私條例 §37(重點) 虛報名稱/數量/品質/價值/規格、繳驗不實發票 → 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罰鍰,得沒入貨物。
國稅局:營業未登記 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漏開發票 → 補稅+罰鍰,並要求補辦登記。

個人 vs 公司/行號 報關:一張表看懂

項目個人名義(自用)公司/行號(營業)
適用對象一般民眾、偶爾自用賣家、代購、批發、長期進貨
通關委任EZWay 易利委(手機實名一鍵回覆)委任報關行(紙本委任,以統編為納稅義務人)
免稅額每半年(1/1、7/1 起算)完稅價 ≤ NT$2,000,各週期 6 次,第 7 次起一律課稅無自用免稅次數概念,依正常進口稅則課徵
單次金額上限簡易申報完稅價約 ≤ USD 20,000依正式進口報單,無此自用上限
營業稅 5%海關代徵後不能當公司進項扣抵納稅義務人是統編,作進項稅額扣抵
頻繁進口易被國稅局認定營業、要求補登記補稅本來就是營業身分,合規
一句話判斷進來是要自己用」→ 個人 EZWay 就好;「進來是要賣」→ 請用公司/行號正式報關。

合法做法:用公司/行號正式報關怎麼進行?

把貨合法進台灣其實沒有想像中麻煩,重點是身分對、申報實

1用公司/行號身分委任報關

以公司統一編號作為納稅義務人,委任報關行辦理正式進口報單。海關代徵的 5% 營業稅,日後可作為公司進項稅額扣抵。

2如實申報品名、數量、價值

發票、品名、數量、規格、價格要與實到貨物一致。寧可正確課稅,也不要為了省小錢觸犯 §37。

3需要簽審/檢驗的先確認

食品、化妝品、電子、含鋰電池等品項各有輸入規定(BSMI、食藥署、NCC 等),先查清楚再進貨,避免整批卡關被退或沒入。

4交給懂稅則的集運/報關夥伴

好運器團隊出身報關行,可協助海運併櫃、快遞與正式進口報關,把稅則、簽審、申報一次處理到位——讓你「賺的留得住」,而不是賺得都給政府。

合法節稅 ≠ 逃漏稅 用對身分、如實申報、把該扣抵的進項稅額抵回來,這叫合法節稅;用人頭、低報、化整為零閃稅,那叫逃漏稅。差別就在這一步。

常見問題 FAQ

1. 我只是偶爾幫朋友代買,需要開公司嗎?
純自用、偶爾、數量小,用個人 EZWay 實名委任即可。但只要開始為了「轉售」而長期、頻繁進貨,就屬營業行為,應以公司或行號報關並辦營業登記。
2. 用親友的名字輪流報關,可以避稅嗎?
不建議也不合法。冒名/人頭、化整為零屬虛報範疇,《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最重可處漏稅額 5 倍罰鍰並沒入貨物,還可能牽涉個資與偽造文書風險。
3. 我用個人名義繳的營業稅,公司可以扣抵嗎?
不行。海關代徵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個人而非公司統編,這筆營業稅無法作為公司的進項稅額扣抵,等於多繳。
4. 公司/行號要怎麼報關?
以統一編號為納稅義務人,委任報關行辦理正式進口報單(紙本委任)。好運器可協助海運併櫃、快遞與正式進口報關。
5. 個人免稅額到底怎麼算?
以每年 1/1 與 7/1 為起點分成兩個半年週期,每次完稅價格 ≤ NT$2,000 免稅,各週期 6 次;第 7 次起即使低於 2,000 元也要課關稅與營業稅。
#進口報關#個人 vs 公司#逃漏稅#EZWay#海關緝私條例#集運#台灣專線
本文依公開法規與官方資訊整理,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或稅務意見;個別案件請以海關、財政部關務署、各地國稅局之最新規定與函釋為準,或諮詢專業報關行/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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