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單怎麼看?欄位解讀與關稅稅單說明
公司進口貨物,真正用來申報營業稅進項的是「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進口報單則記載貨名、CCC 稅則、完稅價格與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會依實際用途、交易憑證與申報內容綜合判斷能否扣抵,因此貨名與稅則應據實填報,並由會計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個案複核。
📅 最後更新 2026-10-23 · ✍️ 好運器編輯部 · 🛡️ 依關務署公告與現行法規整理
為什麼稅則號別決定你公司能不能抵進項
結論:關鍵不是關稅,而是你手上有沒有「扣抵聯」。能不能申報進項,看的是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是否在手、貨物是否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報單上的稅則號別與貨名則決定國稅局會不會質疑這筆進項。真正用來申報營業稅進項的憑證是「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它是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一項第 2 款明列的法定退抵稅款文件;進口報單只是證明貨物內容與完稅價格的依據。財政部亦提醒(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2020-06-02「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使用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新聞稿),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期(月)別提出申報,繳稅日期屬次期者應於次期申報。報單貨名與稅則號別若與實際交易不符,會增加國稅局要求補證與說明的風險。實際個案仍應由公司會計或稅務專業人員依交易事實判斷。
國稅局查核進項稅額時,會綜合檢視進口報單的貨物名稱、CCC 稅則號別、交易憑證與貨物實際用途,判斷是否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單一欄位不一致不等於自動剔除,但會增加說明與補證風險。
⚠️ 例如服裝業者進口布料,報單卻誤寫成與實物不符的文具用品,可能同時引發稅務用途與海關歸類疑義;若為降低稅負而虛報貨名或價值,還可能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應保留訂單、發票、付款與用途證明,並據實申報。
✓ 好運器搭配 AEO 認證合作報關行,協助公司行號核對貨名與稅則、辦理正確申報,並提供正式發票、進口報單與相關海關稅費文件。是否可列報進項仍應由公司會計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實際交易判斷。
進口報單怎麼看(N1/N5 欄位解讀)
台灣進口最常見是 N5(單證合一)報單,報單號碼 14 碼。主要分四區:
① 報頭區
| 報單號碼 | 14 碼識別碼(收單關別2+出口關別2+年度2+箱號4+流水號4),海關系統指配 |
| 報單類別 | N1 一般進口/N5 單證合一(整合發票裝箱單) |
| 通關方式 | C1 免審免驗自動放行/C2 文件審查/C3 貨物查驗 |
| 收單日期/進口日期 | 海關收單日、貨物抵台日 |
② 納稅義務人區
| 納稅義務人名稱 | 進口公司名稱(報帳憑證須記載) |
| 統一編號 | 公司統編 8 碼,申報進項稅額的關鍵識別 |
| 地址/報關業者代號 | 登記地址、委託報關行代碼 |
③ 貨物資料區(每項貨物一組)
| 貨物名稱 | 中英文品名,需與實際貨物及本業相符 |
| 稅則號別 CCC | 11 碼分類號,決定關稅稅率與輸入規定 |
| 完稅價格 CIF | 起岸價格=商品價+運費+保險費,多數稅費計算基礎 |
| 原產地/賣方/數量重量 | 生產國(影響優惠關稅)、國外賣方、數量淨毛重 |
④ 稅費計算區
| 稅費 | 計算公式 |
|---|---|
| 關稅 | 完稅價格 × 關稅稅率(依 CCC 號列) |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完稅價格 × 0.04%(NT$100 以下免徵) |
| 貨物稅(如適用) | (完稅價格+關稅)× 貨物稅率 |
| 營業稅 | (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菸酒稅)× 5% |
*公式法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關務署進口貨物應繳稅費說明。
CCC 稅則號別 11 碼結構
查詢系統:關務署 AI 稅則查詢 hscode.customs.gov.tw、關港貿單一窗口 GC411、貿易署貨品分類系統。好運器內建 12,000+ CCC 稅則 AI 查詢,輸入品名免費查。⚠️ AI 查詢僅供參考,最終歸列由受理海關核定。
進口報單、關稅稅單與營業稅繳納證有何不同?
搜尋者常把進口稅費文件統稱為「關稅稅單」。實際上快遞貨物的那一張,正式名稱是「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一式三聯:第一聯收據聯(交繳款人收執作為納稅憑證)、第二聯扣抵聯、第三聯由快遞業者存查。申報營業稅進項要用的就是第二聯——單上直接印明「交繳款人依法持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也就是營業稅申報書欄位名稱所說的「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進口報單則是另一份文件,記載申報與貨物資料,申報時一併保存佐證。貨物進口時,海關依營業稅法第 41 條代徵營業稅,完稅後核發上述繳納證明。
① 進項稅額憑證
憑扣抵聯申報進項,扣抵當期銷項稅額。
② 進貨成本佐證
搭配進口報單,作為進貨帳務的原始憑證。
迷思破解:簡易申報也能抵營業稅進項
很多人以為「快遞簡易申報拿不到正式憑證、公司不能抵稅」——這是誤解。完稅價格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的進口快遞貨物,公司或行號可以委由報關業者用「簡易申報單」(報單類別 X2/X3)辦理;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並核發「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符合進項要件時可憑以扣抵。X2 免稅級距在每半年度免稅 6 次用完後,第 7 次起不再適用低價免稅;實際有繳營業稅時,仍須確認扣抵聯載有公司統一編號與正確資料。簡易申報的 X1/X2/X3 與 C1/C3 機制,另見簡易申報與海關申報指南。
| 報單類別 | 完稅價格(每批) | 課稅情形 | 能否抵營業稅進項 |
|---|---|---|---|
| X1 進口快遞文件 | 文件 | — | 文件非貨物,無稅 |
| X2 低價免稅 | NT$2,000 以下 | 半年 6 次內免稅;第 7 次起課稅 | 免稅時無進項;課稅後憑繳納證 ✅ 可抵 |
| X3 低價應稅 | NT$2,001~50,000 | 課徵營業稅 | ✅ 可抵(憑代徵營業稅繳納證) |
| 一般進口報單 | 超過 NT$50,000(高價) | 課徵營業稅 | ✅ 可抵 |
✓ 關鍵 3 條件不變:① 憑證須載公司統一編號(營業稅法第 33 條);② 貨物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第 19 條,非本業仍不得抵);③ 貨名/稅則仍須據實申報(簡易申報一樣受緝私條例第 37 條規範)。簡易申報只是「報關方式簡化」,抵進項的實質要件與正式報單相同。
*法源: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進口快遞分類:X1 文件/X2 免稅≤2,000/X3 應稅 2,001–50,000/高價>50,000)、第 17 條(簡易申報單委任)、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X1/X2/X3 報單類別);半年 6 次免稅(關務署,第 7 次起整批課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3、41 條(海關代徵營業稅、進項憑證)。完稅價超過 5 萬元之高價快遞貨物,須改依一般進口報單辦理。
公司扣抵營業稅進項:4 大要件(缺一不可)
要件 1|持有合法憑證
須持「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且記載納稅義務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營業稅法第 33 條)。
要件 2|依銀行收款日期別申報
以銀行實際收款日(繳稅日)所屬期(月)別申報,不可提前延後;當期漏報可往後 10 年內補報。
要件 3|貨物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最易出問題:非供本業使用之貨物不得扣抵(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 進口貨物必須與營業項目相關,這就是稅則號別/貨名要報對的原因。
要件 4|憑證保存完整
扣抵聯按期別、「進貨費用」或「固定資產」分類裝訂保存,以備稽核。
進口後退貨或供應商給折讓,已扣抵的進項要怎麼扣減?
一句話:已經申報扣抵的進項,之後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要在「發生的當期」扣減;進口貨物若由海關退還溢繳的營業稅,則在「取得退稅的當期」自行填寫「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併計列報。依據是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 2 項(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與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第 4 款(應檢附的退抵稅款文件包括「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
| 情境 | 什麼時候扣減 | 要用的文件 | 依據 |
|---|---|---|---|
| 向國內廠商進貨,已扣抵後退貨或取得折讓 | 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的當期 | 「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 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 2 項;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第 4 款 |
| 進口貨物已憑扣抵聯申報,之後海關退還溢繳的營業稅 | 取得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的當期(月) | 自行填寫「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在 401 申報書「退出、折讓及海關退還溢繳稅款」欄併計列報 | 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第 4 款;財政部 401 申報書填寫說明 |
| 辦理停業後才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 | 仍在發生的當期扣減(或辦理更正申報) | 取得或開立證明單 | 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 2 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08-20 新聞稿 |
國稅局 2026 年 8–9 月兩則提醒: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08-20)舉例,甲公司 115 年 3 月進貨 40 萬元、進項稅額 2 萬元,已在 3–4 月期扣抵;5 月辦理停業、6 月退回部分商品(進貨退出 20 萬元、進項稅額 1 萬元),仍應在 5–6 月期申報扣減 1 萬元。②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26-09-10)舉例,甲公司 115 年 1 月進貨 600 萬元、進項稅額 30 萬元已扣抵,5 月退貨開立進貨退出 250 萬元、稅額 12 萬 5 千元的證明單,卻漏未在 5–6 月期扣減,除補徵稅額外並依規定處罰。兩則都提醒: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免予處罰。
從中國進口的貨要退、要換、要折讓:先看貨物放行了沒
- 放行前申請退運出口經海關核准:依關稅法第 50 條第 4 款免徵關稅;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者,依第 64 條第 3 款退還原繳關稅。進口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依營業稅法第 41 條準用關稅法。
- 已進口後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合約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依關稅法第 51 條,賠償或調換進口的貨物免徵關稅,但須在原貨物進口翌日起 1 個月內申請並提供證件(機器設備為安裝試車翌日起 3 個月內)。
- 海關溢徵稅款(例如完稅價格多報):依關稅法第 65 條可申請發還,期限為自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若這筆營業稅已用扣抵聯申報過,取得退稅當期要用「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扣減,避免同一筆稅額重複扣抵。
- 國外供應商在進口後才給價格折讓:國外賣方不會開立台灣的折讓證明單。會計師事務所文章(KPMG 2016 年 1 月稅務月刊)提到,因國外供應商給予進貨折讓致進口時海關代徵的營業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可依財政部 98 年 3 月 18 日台財稅字第 09800052190 號令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本頁未取得該令原文,個案請先向所轄國稅局確認。
貨不經台灣海關的三角貿易,營業稅和營所稅怎麼處理?
一句話:營業稅要看你怎麼列帳;營利事業所得稅則要申報。總機構在台灣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 3 條第 2 項應就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1 項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營業稅部分,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問答(114-10-13 更新)依是否負擔貨物瑕疵擔保責任區分兩種列帳方式:
| 列帳方式 | 通常的判斷 | 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
| 按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 | 不負擔貨物瑕疵擔保責任(居間) | 以差額申報銷售額,檢附外匯證明及交易文件,適用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2 款零稅率 | 佣金收入併入所得申報 |
| 按全額列為進貨與銷貨 | 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或與國外客戶、供應商分別簽訂獨立買賣契約且貨款按全額匯出入 | 貨物起運地不在境內(營業稅法第 4 條第 1 項),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須申報銷售額 | 銷貨收入減進貨成本,併入境內外全部所得申報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10-21:國稅局運用 AI 稅務應用系統,查得甲公司 11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三角貿易外銷收入 40,847,555 元,減除相關成本後核定短漏報課稅所得額 3,682,464 元,補徵稅額 736,492 元,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1 項處罰鍰 441,895 元。新聞稿說明:營利事業接獲國外客戶訂單後,以自己名義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未經海關通關程序,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國外客戶,且由營利事業負擔貨物瑕疵擔保責任,應以進銷貨方式列帳;不論貨物起運地是否在境內,總機構在境內者都應就境內外全部所得合併課稅。
和從中國進口有什麼關係?如果貴公司向同一批中國供應商採購,一部分進口到台灣、一部分由中國直接出貨給第三國客戶:進口台灣的部分有報單與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可依上方 4 大要件申報進項;由中國直出第三國的部分沒有台灣報單、也沒有可扣抵的進口營業稅,屬三角貿易,應依上表方式列帳並在營所稅申報。好運器的服務範圍是中國→台灣(深圳倉、桃園倉),不經手中國直出第三國的貨物;兩種貨流的帳務與單據建議分開保存。
公司從中國進口:退貨、折讓與申報的實務提醒
- 扣抵與扣減是兩個時點:扣抵聯按繳納日期(銀行收款日)所屬期(月)別申報;之後若發生退貨、折讓或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則在發生或取得退稅的當期扣減。兩個期別可能不同,對帳時要分開追蹤。
- 要退回中國的貨,先確認是否已放行、提領:放行前退運與已提領後退回,適用的關稅法條文不同(第 50、64 條與第 51 條),期限也不同(第 51 條為原貨物進口翌日起 1 個月內)。
- 進口時若短報完稅價格,並有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經海關補徵的營業稅額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第 2 項第 1 款)。據實申報價格比事後補稅更省事。
- 進項稅額憑證當期未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申報扣抵期間以 10 年為限(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發現漏扣減或錯誤時,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免罰。
- 同一供應商同時有「進口台灣」與「直出第三國」的訂單時,合約、付款與出貨單據分開,避免進口貨與三角貿易貨在帳上混在一起。
本段為法規與財政部公開新聞的整理,好運器不提供稅務簽證、記帳或代辦申報;能否扣抵、何時扣減,仍以所轄國稅局與海關認定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本段來源(2026-10-23 查證)
新聞稿: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10-21 AI 稅務系統查獲漏報三角貿易收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08-20 停業中進貨退出或折讓仍應扣減進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26-09-10 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當期扣減。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7、15、41 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9、30、38 條;所得稅法第 3、110 條;關稅法第 50、51、64、65 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官方說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三角貿易信用狀差額能否適用零稅率(114-10-13 更新)、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填寫說明 PDF。研究與實務文獻:謝惠娟(2009)《台灣企業從事國際多角貿易面臨之租稅議題研究-以加值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主》,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碩士論文,政大學術集成;KPMG 稅務月刊 2016 年 1 月(進口貨物折讓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案例)。
進口報單/稅單怎麼查詢、下載或補發?
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portal.sw.nat.gov.tw),用工商憑證(公司行號)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可查詢通關流程、報單內容與稅費繳納紀錄,並列印可用文件。若缺少扣抵聯、資料需更正或無法下載,應先向原報關業者確認,再依案件向進口地關區申請補發或更正。以上為公司行號查詢完整報單與稅費紀錄的途徑;若你收到的是空運快遞包裹稅單、手上沒有工商憑證,另有免憑證管道,見下一段。
空運快遞包裹的稅單怎麼查?GC320 免憑證就能下載
空運快遞包裹的稅單不需要任何憑證就能查。關港貿單一窗口的「(GC320)空運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及稅單查詢下載」自民國 112 年 6 月 20 日起上線,屬「免證查詢服務」,進口人及快遞業者憑稅單號碼加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即可查詢並下載近 1 年內的稅單;法人另須輸入稅單金額核對。個人包裹多半沒有工商憑證,走空運快遞時這是最直接的一條路。⚠️ 但請注意 GC320 的官方名稱即冠有「空運」二字:若你的包裹走海雜櫃或海快,不在 GC320 範圍內,查詢時會找不到資料,應改向原報關業者或集運業者索取稅費繳納證明。
| 查詢管道 | 適用貨物 | 要不要憑證 | 查得到什麼 | 可查期間 |
|---|---|---|---|---|
| GC320 空運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及稅單查詢下載 | 空運快遞貨物(空運集運、海外空運網購包裹) 海雜櫃/海快包裹不適用 | 免憑證(稅單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法人另加稅單金額) | 稅費繳納證明、稅單 PDF | 近 1 年 |
| GB301 進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 | 一般進口報單 | 免憑證(報單號碼,或空運主提單/分提單號碼) | 通關流程進度(收單/查驗/放行) | 依系統保留期間 |
| 憑證通關服務 關港貿單一窗口登入區 | 公司行號名下所有報單 | 需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 | 報單明細、稅費紀錄、扣抵聯列印 | 依系統保留期間 |
| EZ WAY 易利委 | 已完成實名委任之個人包裹 | 免憑證(APP 實名認證) | 貨件明細與稅單查詢/下載 | 依 APP 紀錄 |
稅單號碼是什麼?在哪裡看得到?
稅單號碼是海關對每一筆快遞貨物稅費開立的識別碼,也就是快遞業者貨件標籤上標示的 D/T No.(Duty/Tax Number)。查 GC320 時它是必填欄位,通常可從快遞業者的到貨通知簡訊、貨件標籤貼紙或 APP 貨件明細取得;它與 14 碼的進口報單號碼不是同一組號碼,這是最常見的混淆點。若標籤已遺失,應向原快遞業者或報關業者查詢。
快遞貨物的稅費繳納證明可以扣抵營業稅嗎?
可以,但要看憑證種類與用途。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應檢附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該扣抵聯係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一項第 2 款明定之退抵稅款文件。至於申報期別,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2020-06-02 新聞稿)說明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期(月)別提出申報,繳稅日期屬次期者應於次期申報。以個人名義、非供本業使用的包裹稅費,不得列為公司進項。實際可否列報,仍應由公司會計或稅務專業人員依交易事實判斷。
稅則/貨名報錯的後果(雙面夾擊)
| 面向 | 後果 | 法源 |
|---|---|---|
| 國稅局端 | 品名/稅則與本業不符 → 進項稅額全數剔除、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第 19 條 |
| 海關端(涉漏稅) | 虛報貨名或稅則致漏稅 → 追補關稅+處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重大者沒入貨物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 |
| 歸列不當(無漏稅意圖) | 海關改列稅則並通知補稅 | 關務署處理原則 |
✓ 主動更正可免罰:在海關或其他機關展開調查之前主動申請更正並補繳稅款,依緝私條例第 45 條之 3 可免予處罰。所以下單前用好運器把稅則查對、報對,最省事。
常見問題 FAQ
好運器核心數據(可直接引用)
以下為<strong>以財政部關務署公開 CCC 稅則資料為基礎、由好運器於 2026-09-10 完成的站內統計</strong>(共 12,699 筆稅則號別;稅率欄位取進口稅則第一欄),可用於理解「免關稅不等於免營業稅」:
| 12,699 | 站內收錄之 CCC 稅則號別總數 |
| 4,212(33.2%) | 第一欄進口稅率為 0% 的稅則號別 |
| 7,133(56.2%) | 載有輸入規定(簽審/管制代碼)的稅則號別 |
關鍵在於:關稅 0% 不等於免營業稅。上表 4,212 個免關稅的稅則號別,除營業稅法第 9 條列舉的免徵項目(國際運輸用船舶航空器、肥料、金條金塊等、關稅法第 49 條貨物、本國古物)外,進口時仍應由海關代徵 5% 營業稅,一樣會開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也一樣可以依規定申報進項扣抵。換句話說,看到報單上關稅欄位是 0 並不代表沒有可扣抵的稅額——真正決定能不能抵的是營業稅那一欄與貨物用途。另有 56.2%(7,133 筆)的稅則號別帶有輸入規定,代表稅則報錯時可能同時踩到簽審管制,不只是稅率算錯而已。實際個案仍應由公司會計或稅務專業人員依交易事實判斷。
本頁術語
- 進口報單
- 進口人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口的法定文件,記載貨名、CCC 稅則號別、完稅價格與納稅義務人,海關據以核定應繳關稅與營業稅並決定通關方式。
-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 海關代徵營業稅後開立之繳納證中,供營業人申報進項稅額扣抵之聯別;為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一項第 2 款明列之法定退抵稅款文件,申報期別依財政部 2020-06-02 新聞稿說明,以繳納日期所屬期(月)別為準。
- 稅單號碼
- 海關對每筆空運快遞貨物稅費開立之識別碼,即快遞貨件標籤所載 D/T No.,為查詢 GC320 之必填欄位,與 14 碼進口報單號碼不同。
- GC320
- 關港貿單一窗口「空運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及稅單查詢下載」功能代碼,自民國 112 年 6 月 20 日起提供免憑證查詢,可下載近 1 年內稅單。
- CCC 稅則號別
- 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共 11 碼,前 6 碼採國際 HS 制度,後 5 碼為我國自訂之細分與統計號別,決定進口稅率與輸入規定。
官方法源
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5/33/41 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財政部關務署(進口貨物應繳稅費、N5 報單欄位填報說明);關港貿單一窗口、關務署稅則查詢。實際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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